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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版本 v1.0.0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26 日
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1 日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制定, 是《隐私政策》第八章“未成年人保护”的展开说明。 本产品面向成年钓鱼爱好者,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未成年人不应注册使用。如发生儿童实际使用本产品的情形,适用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二、监护人的同意 三、我们如何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四、存储与安全保护 五、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 六、监护人的权利 七、户外活动安全提示 八、本规则的变更 九、联系我们 十、本规则的适用与争议解决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称“儿童”)使用“雅垄”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本应用”)的情形。

本应用是一款面向成年钓鱼爱好者的移动社交产品,其内容与功能(钓点地图、即时通讯、社交互动、户外安全守护等)并非为儿童设计。本产品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未成年人不应注册使用本产品;我们不主动向儿童提供本应用服务,也不会主动收集儿童的个人信息。如发生儿童实际使用本产品的情形,我们依照本规则处理其个人信息。

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隐私政策》第八章的约定。

二、监护人的同意

如发生儿童实际使用本应用的情形,应当事先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在监护人的陪同下使用。

监护人同意的方式包括:由监护人代为注册与操作账号,或由监护人在了解本规则与《隐私政策》后明示同意。

监护人作出同意前,我们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下列事项,并同时向监护人提供拒绝的选项;监护人拒绝的,我们不会处理相关儿童个人信息:

  1. 我们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2. 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与信息种类;
  3. 儿童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不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4. 监护人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的途径与程序;
  5. 拒绝同意或撤回同意的后果与方式;
  6. 其他依法应当告知的事项;
  7. 儿童个人信息的存储地点、存储期限以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我们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或信息种类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将再次取得监护人的同意。

监护人不同意本规则或《隐私政策》任何内容的,应要求儿童立即停止使用本应用,并可联系我们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信息。

三、我们如何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 不主动收集:我们不设置面向儿童的功能与内容,也不以任何方式诱导儿童提供个人信息。
  • 受限的信息类型:如儿童在监护人同意下使用,我们可能处理的仅限于实现登录与基础功能所必需的信息,即手机号码、昵称、头像,以及在使用钓点导航、拍摄鱼获照片时产生的位置信息与照片。
  • 不做画像与定向推送:我们不会基于儿童个人信息进行用户画像、个性化推荐或定向商业推送。
  • 不用于商业目的:我们不会将儿童个人信息用于与提供本应用基础功能无关的任何目的。
  • 位置与媒体信息:位置信息与照片仅在儿童主动使用对应功能时采集,相关权限均可拒绝或在系统设置中随时关闭。

四、存储与安全保护

4.1 儿童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上,存储期限不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4.2 我们采取与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相匹配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传输加密(HTTPS / WSS)、本地数据库加密存储(SQLCipher)、敏感信息系统级安全存储,以及对内部人员的最小授权与操作审计。

4.3 我们指定了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合规培训。

4.4 如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安全事件,我们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法律要求的期限内以推送、公告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时向网信等部门报告。

4.5 我们每年对儿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组织合规审计,持续评估本规则的执行情况。

五、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

5.1 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儿童个人信息。

5.2 我们不会将儿童个人信息对外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保护儿童人身安全所必需(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向救援机构提供位置信息)的除外。

5.3 如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我们会要求承接方继续履行本规则与《隐私政策》约定的义务;承接方变更原有处理目的、方式的,将重新取得监护人的同意。

5.4 儿童使用本应用涉及的第三方 SDK(详见《隐私政策》附录 B)可能依其自身规则处理设备与位置信息。监护人应一并阅读相应第三方的隐私政策。

5.5 我们原则上不委托处理、不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确有必要的,我们将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与安全评估,与受托方、承接方约定处理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与保护措施,并再次取得监护人的同意。

六、监护人的权利

监护人可随时通过本规则末尾的联系方式,行使以下权利,我们将在核验监护人身份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 查询与复制:查询、复制我们持有的儿童个人信息。
  • 更正与补充:要求更正、补充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
  • 删除:要求删除儿童个人信息及账号,我们将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 撤回同意:撤回此前对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并要求停止相应处理活动。
  • 注销账号:要求注销儿童使用的账号,注销后相关信息将被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如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个人信息,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主动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监护人亦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我们无法删除的将立即停止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监护人要求删除的;
  2. 我们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与本规则的约定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
  3.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的;
  4. 我们停止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停止运营的,将立即停止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删除已收集的儿童个人信息,并将停止运营的通知及时告知监护人。我们对监护人提出的请求拒绝处理的,将书面告知监护人理由。

七、户外活动安全提示

钓鱼活动涉及水域环境,存在溺水、滑倒、蛇虫咬伤、突发气象灾害等固有风险。我们郑重提示:儿童不应独自前往水边,也不应独自使用本应用进行户外钓鱼活动。本应用提供的钓点信息、鱼情预报与安全守护功能均不构成任何专业安全建议,也不能替代监护人的现场看护。

八、本规则的变更

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规则。当本规则发生重大变更(如处理目的、信息类型、共享对象发生变化)时,我们将通过应用内弹窗或官网公告等方式通知监护人,并重新取得监护人同意。

如监护人在本规则更新后仍同意儿童继续使用本应用,即表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九、联系我们

如您是本应用的未成年用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本规则或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疑问、意见或投诉,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公司名称:西藏国晟工贸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192-089-56789
  • 电子邮箱:kf@cnene.com
  • 官方网站:www.cnene.com

您也可以向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十、本规则的适用与争议解决

10.1 本规则是《隐私政策》第八章"未成年人保护"的展开说明,并构成《用户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规则的解释与争议解决,适用《用户服务协议》第十二章的约定。

10.2 本规则不限制监护人及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投诉、举报、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以及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监护人可依照本规则第九章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也可向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